河北新闻网讯 (张欣媛 刘建军)4月16日,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通知,就高负载环境空气采样器检定规程等七项京津冀共建计量技术规范落地实施时间做出安排。
通知指出,根据《京津冀计量技术规范共建共享工作规范(试行)》的有关规定,由京津冀共建的《高负载环境空气采样器检定规程》《(300~1500)℃温度巡回检测仪校准规范》等七项计量技术规范已通过三地联合审定,现予以发布,自2021年5月16日起在京津冀区域内实施。
河北新闻网讯 (张欣媛 刘建军)4月16日,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通知,就高负载环境空气采样器检定规程等七项京津冀共建计量技术规范落地实施时间做出安排。
通知指出,根据《京津冀计量技术规范共建共享工作规范(试行)》的有关规定,由京津冀共建的《高负载环境空气采样器检定规程》《(300~1500)℃温度巡回检测仪校准规范》等七项计量技术规范已通过三地联合审定,现予以发布,自2021年5月16日起在京津冀区域内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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