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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实施企业分类注销 六项举措推进市场主体注销便利化

2021-07-06 17:30:00 来源: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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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新闻网7月6日讯(张欣媛)为全面贯彻落实河北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部署,促进市场主体新陈代谢,服务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今天上午,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十部门发布《关于实施分类注销进一步推进市场主体注销便利化的通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助力一流营商环境建设。

实施分类注销 提高退出效率

通知要求各部门以企业需求为切入点,以数字化转型为手段,对四种不同情形的市场主体实行“分类注销、一网服务,提前预检、同步办结”,提高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的退出效率。

其中,快速类适用简易注销程序,对于未发生债权债务或者已清偿完结的市场主体,20个自然日公示期过后,注销登记1个工作日办结;提速类适用普通注销模式,对于债权较复杂企业,45个自然日债权公告期过后,注销登记1个工作日办结;强制类建立强制出清机制,加快“僵尸企业”退出;审慎类明确救助途径,对于股东失联、被吊销执照等特殊情况依法审慎办理。

据了解,该通知具体有六大举措,明确责任单位,制定完成时限,全力推动分类注销工作在河北落地生根。

做减法 完善简易注销制度

扩大适用范围,将简易注销登记的适用范围拓展至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偿完结的各类市场主体。

简化办理程序,简易注销实行“公示+承诺”制办理,市场主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公示注销登记申请及全体投资人承诺书,公示期间相关部门、债权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未提出异议的,可于公示期满后直接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未办理过涉税事宜或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未领用发票、无欠税和其他未办结事项的,免予办理清税手续。

压缩办理时间。公示时间由45个自然日压减至20个自然日;提交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1个工作日内办结注销登记。

建立容错机制。存在“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股权(投资权益)被冻结、出质或动产抵押”等不适用简易注销程序情形的,待异常状态消失后可再次依程序申请简易注销登记。

提速度 优化普通注销制度

精简材料环节,企业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司系统公示清算组信息、免费发布债权人公告,提交《清税证明》等必要件即可注销登记。

提高清税速度,符合容缺即时办理条件的纳税人,即时办结税务注销。

推行社保、住房公积金、海关、公章同步注销,无需市场主体单独申报。

推进“照银联注”,企业申请注销登记时可同步预约银行账户销户。

上述工作将于2021年9月底前完成。

促退出 探索建立强制出清机制

加快“僵尸”企业退出。对企业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积极引导投资人或债权人通过强制清算、破产清算等司法途径实现失联、“僵尸”企业出清。

强化司法清算与注销登记衔接。人民法院裁定强制清算或者裁定宣告破产的,有关企业清算组、破产管理人可持裁定书,直接向登记机关申办简易注销登记。

试点强制注销。探索对吊销营业执照满三年的企业实行强制注销。企业被强制注销登记后,主体资格终止,但原企业的清算义务人仍应当依法组织清算。

该项工作将于2021年9月底前完成。

明路径 特殊情况审慎办理

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的,应当先依法进行清算,并依照普通注销流程办理。

因股东(出资人)已注销但未清理对外投资,导致被投资企业无法注销的,由已注销的股东(出资人)的上级主管单位、合法的继受主体或注销前登记在册的股东申请办理。

有限责任公司存在股东失联、不配合等情况,经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者报纸公告通知全体股东,召开股东会形成符合法律及章程规定表决比例的决议、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后,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注销。

存在法定代表人失联、账务账册资料严重缺失等情况,且没有未办结涉税事项的非公司国有企业法人,由该企业法人的主管部门(出资人)出具同意其注销的批复、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或者债权债务完结证明,分别到税务、登记机关办理注销手续。

企业营业执照遗失或损毁的,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免费发布营业执照遗失作废声明,凭作废声明办理注销登记。企业公章遗失的,经全体投资人签字盖章确认,可免于在注销申请材料上加盖公章。

尚未更换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即被吊销的企业,可使用市场监管部门赋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进行注销,无需更换营业执照。

一网通 搭建注销一网服务平台

搭建“一网”注销服务平台。依托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升级再造企业注销网上服务专区,搭建河北省“简易注”市场主体注销一网服务平台,与各有关部门业务系统有机对接,实现企业登记、税务登记、社保登记、住房公积金、公章备案信息、海关报关单位等涉企事项注销“一网申报、同步指引、并联审批、限时办结”。

建立注销预检机制,推进“简易注”平台与税务、人社、住建、法院等部门数据共享,提供注销预检查询服务。对未办结清税、社保等事项,或者存在债权债务纠纷正在法院审理阶段的,提醒市场主体及时办理;经查询无相关事项或相关事项已完结的,提醒市场主体可在债权债务清理完结后依照简易程序办理注销。该项工作将于2021年9月底前完成。

严惩戒 强化信用约束

河北将持续推进信用约束举措,严格企业主体责任,依法对失信市场主体实施部门联合惩戒,防止恶意逃废债务。

人民法院依法履行审判职能,对公司解散后怠于履行清算义务、恶意处置公司财产的清算义务人、实际控制人,依法追究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对以“承诺制”容缺方式办理税务注销、但未按承诺时限办结相关涉税事项的企业,税务部门将该失信行为记入其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的个人信用记录。

最后,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将分类注销工作摆上重要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研究制定科学可行、务实有效的落实举措,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如期完成、落地见效。各市、县政务服务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协同会商机制,及时协调解决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强化责任落实。注重宣传培训,组织开展好本级本条线业务培训,推进窗口人员全面掌握改革政策、材料规范、工作流程、软件操作等,不断提升注销服务水平,加强督促指导。

责任编辑:张欣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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