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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8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河北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实施方案》

2021-07-31 09:26:35 来源: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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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新闻网讯(陈玉)为推动河北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制度化开展,完善医用耗材价格形成机制,治理价格虚高问题,进一步明显降低患者医药负担,近日,河北省医疗保障局联合8部门印发《关于开展河北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明确,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要求,以公立医疗机构为执行主体,开展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逐步扩大覆盖范围,促进医用耗材价格回归合理水平,减轻患者负担,降低企业交易成本,净化流通环境,引导医疗机构规范使用,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病有所医。

《方案》提出四项基本原则,一是需求导向、确保质量。二是明确采购量,以量换价、确保使用,畅通采购、使用、结算等环节,改革医用耗材采购和使用中的不合理因素,治理价格虚高问题。三是因材施策、公平竞争。四是部门协同、上下联动。强化部门合作机制,加强监督监测,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在国家、省级、市级三个层面协同推进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

《方案》明确了河北省医保局负责统筹分级开展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逐步做到应采尽采,要及时落实国家组织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有序开展河北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同时,鼓励市级统筹区组成联盟开展集中带量采购。

完善采购规则,促进公平竞争

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下同)均应按规定参加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按协议规定自愿参加。遵循竞价和中选规则,将治疗目的、临床功效、产品质量类似的同类医用耗材采购量合并,统一竞价,公平竞争;鼓励合并分组,促进竞争。按照量价挂钩原则,明确各中选企业的约定采购量,合理确定采购协议期。

强化措施保障,注重改革系统集成

首先要确保质量,科学严谨制定医用耗材采购入围质量技术标准。其次要确保供应配送。中选企业应做好市场风险预判和防范,加强生产安排,按要求报告产能、库存和供应等情况,确保在采购周期内及时满足医疗机构中选产品采购需求。出现无法及时供应的,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中选企业应承担相应责任和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否则将被视为失信违约行为,纳入河北省医药价格和招采失信事项目录清单。确保优先使用,医疗机构是中选产品配备使用的责任主体,对不按规定采购和使用中选产品的医疗机构,在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医保总额指标制定、定点协议管理考核、医疗机构负责人目标责任考核中予以惩戒。

完善配套政策,统筹兼顾各方利益

确保回款,在医保基金总额预算管理基础上开展结算,建立集中带量采购预付机制,合同签订后,医保基金按年度约定采购金额的50%预付医疗机构,作为医疗机构向企业支付产品采购款的周转金,专款专用,降低中选企业交易成本。探索医保支付标准协同,对医保支付范围内的集中采购医用耗材,以《河北省另收费用一次性物品管理目录》内的限价价格作为医保支付限价。完善医疗机构激励机制,在采购周期内,不因采购品种价格下降而相应降低医保总额指标。完成约定采购量且考核合格的,按不高于结余测算基数50%的比例返还定点医疗机构。其中60%-70%用于医务人员的薪酬发放,30%-40%用于医疗机构发展,从制度上鼓励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优先使用集中采购中选产品,杜绝带金销售。

强化组织实施,确保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有序推进

《方案》要求,河北医疗保障、财政、卫生健康、市场监管、药品监督管理、工信等部门要完善集中带量采购工作机制,加强政策协同和工作配合,形成合力。全省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均需在省级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平台采购所需医用耗材,加强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平台规范化建设,加快形成全省统一开放的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市场。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加强政策解读,强化对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成效的正面宣传,同时要面向医务人员深入开展政策解读和培训,充分发挥其在临床治疗中的重要作用,引导患者合理选用集中采购中选产品。

责任编辑:陈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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