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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新闻网讯(陈玉)为推动河北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制度化开展,完善医用耗材价格形成机制,治理价格虚高问题,进一步降低患者医药负担,近日,河北省医疗保障局等8部门印发了《关于开展河北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的实施方案》(冀医保发〔2021〕7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为河北省进一步开展医用耗材带量采购提供了政策依据。
《实施方案》提出要坚持“招采合一、量价挂钩”这一原则,坚持质量优先,质优价宜,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研究提出的具体保障举措,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夯实中选企业在采购周期内满足采购需求的责任,确保供应配送及时足量。医疗机构在合理诊疗原则下,优先使用中选产品,打通集采“最后一公里”。明确医保基金预付机制,督促医疗机构及时结清货款,确保中选企业降低交易成本。
《实施方案》按照共分六部分,16项具体措施大力推进河北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
鼓励市级统筹区组成联盟
包括及时落实国家组织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有序开展河北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鼓励市级统筹区组成联盟开展集中带量采购。对国家、省、地市级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在河北省的落实进行了细化。
设立灵活中选机制
一是约定采购量。采购量基数根据医疗机构报送的需求量,结合上年度使用量、临床使用状况和医疗技术进步等因素进行核定。约定采购比例根据市场竞争格局和中选企业数量等合理确定。二是竞价和中选规则。在同组竞价作为带量集采主要机制的同时,根据医用耗材临床使用特点、标准化程度、参与企业数量等因素,因材施策,可采取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等方式进行采购,为不同特点医用耗材设定灵活适宜的定价中选机制。
依法依规处置医用耗材质量问题
从确保质量、确保供应配送、确保优先使用3方面制定了具体措施,增加“做好应急处置措施。依法依规处置医用耗材质量问题”内容,保障患者身体健康权益。
明确医保预付金比例为50%
对国家提出的医保基金预付比例不低于30%明确为50%,有效减轻医疗机构支付货款负担。
明确建立预警机制。
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支付产品货款的医疗机构,按照政策规定给予预警,预警后5个工作日内仍不回款的,暂缓拨付该定点医疗机构医保费用,保证按时支付企业货款,降低企业交易成本。
优先使用集中采购中选产品
完成约定采购量且考核合格的,按结余测算基数不高于50%的比例返还定点医疗机构。其中60%-70%用于医务人员的薪酬发放,30%-40%用于医疗机构发展。从制度上鼓励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优先使用集中采购中选产品,杜绝带金销售。
明确相关单位责任分工
建立工作机制,加强部门协同、规范平台建设、做好政策解读和宣传引导三部分,对相关单位责任分工进行了明确,确保河北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不折不扣落实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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