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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发布购买房产消费警示

2021-10-13 09:21:31 来源: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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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新闻网讯(张欣媛、田泽阳、王爱华)近年来,保定市因购买商品房发生房屋买卖纠纷的群体投诉案件时有发生。投诉问题主要集中在开发商五证不全、延期交房、虚假宣传、交房设置障碍、巧立名目违规收费、房屋质量、捆绑销售、房产价格、“一房两卖”、“擅自抵押房产”等方面。针对消费者们在房屋买卖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保定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发布消费警示,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置房产时要看“五证”,验合同,口头承诺莫轻信。

一、不购买“五证”不全的房产

首先要查询开发商出售的项目是不是“五证”齐全,具有“五证”才能合法的出售。“五证”是指:《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开工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对未取得相关许可证书,不具备销售条件,存在潜在风险的商品房,特提醒广大消费者不要购买。购买五证不全的房屋可能无法办理产权登记手续,且有可能存在产权纠纷隐患及金融风险。

二、不签署存在显失公正条款的合同

由于买卖双方在购房知识方面的不对等,使得购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可能处于被动地位。因此签订合同时,应仔细阅读合同各项条款和补充协议,必要时可向律师或其他法律工作者咨询。签订购房合同时,要注意查看合同中有没有空白条款、补充协议中的义务与权利是否对等、违约责任和赔偿有没有写清楚、交房日期与交房标准是否清晰等。同时,还要特别关注合同中关于水、电、气、通讯、有线电视、车位等公共配套设施的约定情况,如发现存在有失公平、显失公正的格式化不平等条款,应拒绝签字,并提出交涉、要求修改。

消费者在准备贷款购房时,要提前向银行和公积金部门咨询,了解自身是否符合贷款条件、贷款额度、公积金额度,避免购房资金不足导致违约。

特别要提醒广大购房者,支付购房定金或订金时收款账户必须是房产开发商的银行专户,严格核实转账支付方式(如POS机等)和房产开发商收款账号是否准确,切不能支付给个人或其他单位账户,谨防上当受骗。

三、不轻信营销宣传和口头优惠承诺

为了“锁定”目标消费者,一些房产开发商以“即将规划、开工”“未来几年生活配套成熟”等销售术语给消费者“画饼”,虚构、夸大其开发楼盘生活配套设施、周边环境等重要信息,还有一些不诚信的房产开发商,以办公用房冒充商住房或商品房出售,误导消费者冲动签订认购书或购房合同。购买房产时不要轻信房产开发商或销售人员口头承诺的优惠。若商家做出了口头优惠承诺,在签订合同时必须将承诺内容作为合同条款写进购房合同。买房前要注意查看开发商资金实力,一是通过银行查询该开发商是否有欠款记录;二是看开发商开发的其它楼盘是否按时完工;三是看开发商是否按时年检。

消费者应了解清楚楼盘规划真实信息,生活配套设施是否完善,周边楼盘价格情况,上学、就医、环境、交通是否便利,明确交房时间、交房标准、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时间以及逾期的责任等重要信息,切勿盲目冲动消费。

为此保定市消保委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房产过程中如发现交房设置障碍、巧立名目违规收费、虚假宣传、房屋质量、捆绑销售、房产价格、“一房两卖”、“擅自抵押房产”等问题,特别是开发商不能按合同约定时间交房,业主要及时与开发商交涉,要求开发商履行合同约定,赔付违约金或退房,如果交涉无结果,要向住建、市场监管、消保委(消协)等有关部门和组织投诉;双方在购房合同中达成仲裁协议的,如果发生纠纷,可提请仲裁;协商不成,仲裁不服的,业主要在有效诉讼期内,向法院提起诉讼。若发现开发商合同诈骗、非法集资等涉嫌犯罪行为的,可以向公安部门举报,以最大限度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张欣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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