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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实施 河北首罚!保定两家企业及两名自然人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2021-12-16 10:20:22 来源: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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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新闻网讯(通讯员崔亚楠、马淑华)自2021年9月1日起,《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施行。新规重点聚焦食品、药品、特种设备以及侵害消费者权益等领域,主要针对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拒不履行法定义务、严重影响行政机关公信力等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出重拳、下猛药,强化信用约束和失信惩戒。

近日,保定市场监管部门严格按照《办法》规定,依法将两家企业及两名自然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示。

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因销售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被保定市莲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

该企业在某海鲜批发市场海鲜区,购进50斤暹罗鳄准备予以出售,至查获时,尚未售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禁止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规定,按照《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市场监管领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法律适用清单的通知》的要求,结合疫情防控期间的特殊要求,对当事人进行了从重从快处罚。依据《办法》第二条第二款第(一)项、第十条第(一)项、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将当事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某酒业有限公司,因销售酒精度不合格产品被保定市徐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生产者对其提供的标签、说明书的内容负责”的规定,且当事人一年内因同一性质的违法行为已受过行政处罚,仍未改正。符合《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中“因同一性质的违法行为受过刑事处罚,或一年内因同一性质的违法行为受过行政处罚的”的从重处罚情形。保定市徐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作出罚款五万元的处罚决定。依据《办法》第二条第二款第(三)项、第五条第(三)项的规定,将当事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自然人宋某某、李某某因犯销售有害食品罪,于2021年1月13日被河北省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和有期徒刑八个月。保定安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收到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书及案件移送函后,根据《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将两名自然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对于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当事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实施下列管理措施: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在审查行政许可、资质、资格、委托承担政府采购项目、工程招投标时作为重要考量因素;列为重点监管对象,提高检查频次,依法严格监管;不适用告知承诺制;不予授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荣誉称号等表彰奖励;法律、行政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规定的其他管理措施。

下一步,保定市场监管部门将聚焦民生领域,重点排查预付跑路、食品药品非法添加、制假售假等百姓关注的堵点难点问题,用足用好信用监管工具,强化联合惩戒,促使市场主体存戒惧、守规矩,提升守法意识,进一步净化市场秩序,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责任编辑:张欣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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