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场监管:春节期间疫情防控购药温馨提示
邢台市场监管:春节期间疫情防控购药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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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新冠肺炎疫情持续蔓延,国内多地出现聚集性病例和散发病例,防控形势严峻复杂。邢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消费提示,提醒广大消费者疫情期间要加强个人防护,确保安全购药。
提示1
群众购药时请佩戴口罩,按要求扫健康码、行程码、场所码,经由药店工作人员确认购药人十四天内未到达过中高风险地区后,并持绿色码后方可购药。进店群众务必要测量体温,配合药店工作人员做好来访购药人员登记记录。
提示2
购药时请等待群众按药店“一米线”标识保持一定距离,排队有序购药,避免发生聚集性传染。
提示3
退烧、止咳、抗病毒、抗菌素等“四类药品”疫情防控药品实行实名登记销售,“四类药品”中除用于预防和治疗外感疾病的非处方纯中药制剂外(如莲花清温胶囊、清开灵软胶囊、板蓝根颗粒)等,其它药品全部凭处方购销。请购药群众配合药店工作人员做好实名登记工作和提供处方,登记内容包括购买人姓名、现住址、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购买药品名称及、规格、数量等信息,信息提供不全或信息无法核实者不予售药,保证登记信息真实准确。
提示4
购药群众如出现有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人员,应配合药店工作人员做好登记,第一时间到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药店将根据工作要求第一时间向当地疫情防控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报告。
提示5
药店承诺保证疫情期间所售药品质量安全,渠道合法,产品可追溯。严格按照《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合法经营。
提示6
药店承诺做到环境消杀、人员消毒;稳定价格,明码标价;禁止哄抬物价、囤积居奇;做到依法经营、诚实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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