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30万元奖励等您拿!首届河北省专利奖开始申报
最高30万元奖励等您拿!首届河北省专利奖开始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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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新闻网讯(陈玉)为进一步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加快知识产权强省建设,根据《河北省专利奖奖励办法》,第一届河北省专利奖申报评选工作于近日正式启动。
河北省专利奖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优秀奖,表彰名额不超过50项,其中,一等奖不超过5项,二等奖不超过10项,三等奖不超过10项,优秀奖不超过25项。发明、实用新型专利在各奖项中占比不低于80%。
一等奖每项奖励30万元
根据《河北省专利奖奖励办法》,对获奖项目给予表彰奖励,以河北省政府名义作出授奖决定,对获得奖励的专利权人、发明人(设计人)发放奖牌、证书,对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分别给予每项3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奖励。对获奖项目在省主要新闻媒体上进行宣传报道;对获得省专利奖二等奖以上(包含本数)且符合有关申报条件的专利,可优先推荐申报中国专利奖;获得省专利奖的专利发明人(设计人)所在单位应将获奖情况记入本人档案,并作为职称评聘、业绩考核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申报须满足五项条件
申报主体应为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并符合国家产业规划发展政策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常住户口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专利权人,专利权人为多个的,需全体专利权人同意参评;在2021年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以授权公告日为准)被授予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权(含已解密国防专利,不含保密专利),且该专利权有效、稳定;申报专利创新性强、技术水平高或者设计独特,已经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实施,并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申报专利有相对完善的保护措施;一项专利作为一个项目参评。
四种情形不得申报
申报专利已获得中国专利奖或省级部门专利奖项;申报往届省级部门专利奖项未获奖且在实施中无新的实质性进展;申报专利存在专利权属纠纷、专利权无效纠纷、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纠纷;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适合申报的情形。
推荐与自荐相结合
省专利奖参评项目采取推荐与自荐相结合的方式。推荐单位(个人)为省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中直驻冀有关单位(仅限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单位),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市场监管局、雄安新区综合执法局,省级相关行业协会以及在我省工作的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自荐单位为国家、省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
线上、线下同时申报
本届省专利奖项目采取线上、线下同时申报的方式进行。申报单位在河北省专利奖申报系统中填报、提交信息后,同时还须向推荐单位提供与系统中填报信息一致的纸质、电子件申报材料。
院士推荐项目和国家、省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自荐项目,系统填报以及线下纸质件、电子件申报材料均提交给所在地市级市场监管部门。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其参评条件及申报材料的形式审核、公示和推荐,不占用本市推荐名额。公示、推荐等相关程序与本市推荐项目一并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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