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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市场监管局明确中秋、国庆节日期间广告发布活动合规十大指引

2023-09-28 17:00:59 来源: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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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新闻网讯(张欣媛)2023年中秋、国庆双节将至,为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健康和谐的广告市场环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河北省市场监管局对中秋、国庆期间广告发布活动明确十大指引。

一、不得借主题教育,党和国家重大活动、相关决议决定、宣传报道,领导人讲话、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名义和形象等进行商业广告宣传。不得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进行广告宣传。

二、不得损害国家尊严,不得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不得含有各类卖惨、炫富、歪曲历史、恶搞经典、恶搞英雄先烈、恶俗营销等不良宣传内容。

三、不得违法违规使用奥林匹克、亚运会等特殊标志标识开展商业广告宣传。不得擅自在商业广告中使用国家队、运动员、教练员等形象、名义或借运动会报道、体育明星训练生活等变相发布商业广告。

四、不得宣传炒作“天价”月饼和蟹卡蟹券等,不得煽动过度消费,宣传奢靡拜金,违背勤俭节约等传统美德;不得出现“特供专供”“给领导送礼”等用语。

五、广告中对商品产地、规格、等级、含量、制作成分等有表示的,应当准确、清楚、明白,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六、不得使用含有淫秽、色情、暴力、赌博、迷信以及各类“软色情”不良内容来制造噱头吸引眼球等无底线内容进行广告宣传。

七、不得损害未成年人和残疾人的身心健康,不得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地域、职业歧视等内容。

八、不得借新冠疫情或其他重点传染病进行广告宣传。

九、酒类广告不得含有诱导、怂恿饮酒或者宣传无节制饮酒的内容;不得出现饮酒的动作;不得表现驾驶车、船、飞机等活动;不得明示或者暗示饮酒有消除紧张和焦虑、增加体力等功效。

十、不得发布烟草(含电子烟)广告。

责任编辑:张欣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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