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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加强零售药店监管 筑牢疫情防控防线

2022-02-10 11:02:52 来源: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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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新闻网讯  春节期间,人员流动量增大,邢台市市场监管局立足职责,多措并举,严防严查,进一步压实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属地监管责任和零售药店经营主体责任,充分发挥防疫“哨点”作用,坚决筑牢零售药店疫情防控安全防线。

规范经营行为

严把进门关。根据疫情变化、防控要求,4次更新调整“邢台市药店疫情防控监测哨点预警处置流程图”“邢台市药品疫情防控明白纸”,并在全市各药店明显位置张贴。同时,督促药店加强从业人员相关防疫管理培训,指导药店熟悉掌握哨点作用工作要求,宣传疫情防控规定、注意事项和应急处理措施等要求,规范员工及进店所有人员行为。

严把销售关。要求全市所有药店严格做到销售退烧、止咳、抗病毒、抗菌素类药品凭处方销售,并实名登记上传。对有发热症状购药者,及时告知其至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积极组织提醒警示座谈会,对全市28家连锁企业负责人进行了行政约谈,严格把控药品质量安全,保持合法合规经营和疫情防控常态化。

严把质量关。将全市2136家药店按照一店一人包联,实现包联全覆盖,确保责任到人。一方面,保持巡查排查不松劲,派出督查组深入各地开展防疫督查。另一方面,强化防疫重点管控。市县统一步调,重点加大对零售药店防疫措施执行情况和进口冷链药品排查力度。目前,全市各地排查各类单位1516家次,其中检查药品企业1385家次,统计进口冷链药品3380盒;进口冷链疫苗8285盒,其中检查药品零售企业1516家次。

夯实各方责任

压实主体责任。督促药店承诺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要求各零售药店每天定时对经营场所进行通风消毒,持续做好环境及物品的消毒台账;加强药店从业人员的健康管理工作,每日测量体温并记录;做好进店消费者的疫情防控管理,设置“一米线”,提醒消费者进店购药必须佩戴口罩,查看健康码、行程码并测量体温,发挥好疫情防控“哨点”作用。

强化监管责任。印发工作督导检查方案和规范药品流通环节相关管理通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拉网式排查;多次组织“哨点”专题调度会,对全市零售药店销售退热、止咳、抗病毒、抗菌素这“四类”药品实名登记及报送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切实扛起疫情防控的政治责任,做到安排部署到位、宣传培训到位、监督检查到位、处罚问责到位,确保全市零售药店销售“四类”药品实名登记上报的疫情防控措施落实落地。

加大宣传引导。通过微信公众号、微信群等途径,迅速将各级防控要求传达至各零售药店。同时,指导各大超市、市场、沿街药店利用电子屏、设置音频播放点,循环播放防疫知识和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广泛宣传疫情防控工作重要性和具体措施及相关法律法规,引导经营者诚信合规经营,保障疫情防护物资供应,减少投诉和负面影响。

加大信息追溯

健全报送机制。探索形成市、县、零售药店快速高效的联系报送体系,及时掌握指导基层防疫信息和措施落实情况,完成企业防疫药品库存、防疫排查等疫情防控20余类表格,报送数万余份;市、县两级均与同级卫健部门建立疫情防控信息互通反馈机制,加强防疫信息数据互通同享,在省级推送的基础上,市局每周、县级局每日向同级卫健部门推送“四类”防疫药品销售数据信息。

首创信息登记平台。运用信息技术在全省首创邢台市“邢台市疫情防控药品‘哨点’信息登记平台”,加强异常购药人员信息记录和疫情防控用药登记管理,实行感冒、退烧药品监测预警,认真核实购买者身份,确保购买感冒、退烧药品人员基本信息可查,药品销售流向、数据可追。目前,通过该平台累计记录68万余条。

推行“药安食美”手机APP。指导全市零售药店按照时间节点运用“药安食美”手机APP对疫情防控“四类药品”进行销售实名登记。截止目前,全市零售药店通过“药安食美”手机APP累计登记防疫药品销售信息336.3万余条。

下一步,邢台市市场监管局将持续开展监督检查,健全疫情防控监管长效机制,从严从紧做好零售药店“监测哨点”工作,确保零售药店疫情防控实现闭环管理,坚决筑牢新冠肺炎疫情防线。

责任编辑:张欣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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